法律声明

根据2004年6月21日第2004-575号法律,对​​数字经济充满信心

网站主机:

公司名称:OVH

法定形式:简化股份公司

总部地址:法国鲁贝59100鲁·凯勒曼街2号

股本总额:10,069,020.00欧元

里尔贸易和公司注册处的注册号:424761419

社区内增值税税号:FR 22424761419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

第L112-2条

在此代码的含义内,以下内容特别被认为是心灵的工作:

1°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学,艺术和科学著作;

2°会议,演讲,布道,书状和其他性质相同的作品;

3°戏剧性或戏剧性音乐作品;

4°编排作品,马戏团数字和技巧,哑剧,其表现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确定;

5°带有或不带有单词的音乐作品;

6°电影作品和其他包括动画序列的有声或无声的作品,统称为视听作品;

7°绘画,绘画,建筑,雕塑,雕刻,石版画作品;

8°印刷术;

9°摄影作品和使用类似于摄影技术的作品;

10°应用艺术作品;

11°插图,地理地图;

12°与地理,地形,建筑和科学有关的平面图,草图和塑料作品;

13°软件,包括准备设计材料;

14°季节性服装和装饰行业的创造。季节性服装和装饰行业是由于时尚需求而经常更新其产品形状的行业,尤其​​是缝纫,毛皮,内衣,刺绣,时装,鞋类,手套,皮革制品,高级或特殊高级时装的制造,裁缝和制鞋的生产以及家具工厂。

第L122-5条

作品被披露后,作者不能禁止:

1°仅在家庭圈子中表演的私人表演和免费表演;

2°从合法来源制作的副本或复制品,严格保留供复制者私人使用,不打算集体使用,但打算用于复制品的艺术品除外与根据第L.122-6-1条第II条规定的条件创建的原始作品和软件副本相同,但备份副本除外;电子数据库;

3°,但要注明作者姓名和出处:

(a)分析和简短引文,以其所涉工作的批评性,争议性,教育性,科学性或信息性为依据;

b)新闻评论;

c)通过新闻或电视传播,甚至通过新闻,电视以政治信息,行政,司法或学术集会以及在政治秩序和正式仪式;

d)全部或部分复制打算出现在法国进行的司法拍卖的目录中的图形或塑料艺术品,其目的仅是为了描述在拍卖之前向公众提供的复制品出售艺术品;

e)出于教学目的和音乐乐谱的目的,对作品摘录的表示或复制,仅用于教学和研究中的插图说明,包括用于开发和传播考试或竞赛的主题,将其作为课程的延伸,以排除任何娱乐性或娱乐性活动,但前提是要进行这种表示或复制,尤其是通过空间进行面向主要由与这种表示或复制的教学,培训或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学生,学生,教师或研究人员组成的受众的数字作品,以此形式构成的出版物或复制品的使用不会引起任何商业利用,而并非由此构成的向第三方公开发行或散布的主题。通过一次性协商确定的报酬予以补偿,但不影响通过第L. 122-10条所述的复制技术复制复制权;

4°模仿,模仿和讽刺漫画,并考虑了体裁的规律;

5°为了在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满足需要而访问电子数据库内容所必需的行为;

6°临时性或暂时性的临时复制,当它是技术过程的组成部分且必不可少且其唯一目的是允许第三方合法地使用作品或在第三方之间进行传输时使用中介的网络路径;但是,这种暂时性复制品只能与软件和数据库以外的作品有关,并且不得具有其自身的经济价值;

7°在第L.122-5-1条和L.122-5-2条所规定的条件下,法律实体和对公众开放的机构(例如图书馆,档案馆,文档中心和多媒体文化空间,以期严格禁止因运动,身体,感官,心理,认知或心理功能受到一种或多种损害而被阻止的人对工作进行私人咨询从这些缺陷中,以作者向公众公开的形式访问作品;

8°出于保护目的而进行的作品的复制及其表示,或旨在保留其磋商的条件,以供个人在机构所在地或机构内进行研究或私人学习的目的。公众可进入的图书馆,博物馆或档案馆的专用终端,但前提是这些终端不寻求任何经济或商业利益;

9°通过书面,视听或在线出版物对图形,造型或建筑艺术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复制或表示,仅用于即时信息并与之直接相关最后,必须清楚指出作者的姓名。

此9°的第一段不适用于本身旨在说明信息的作品,尤其是摄影作品或插图作品;

10°从合法来源获得的数字副本或复制品,目的是为了探索出于公共研究目的而包括在科学著作中或与之相关的文本和数据,但不包括任何商业目的。一项法令规定了进行文本和数据探索的条件,以及在研究活动结束时产生的文件的保存和通信方法;这些文件构成研究数据;

11°自然人在公共道路上永久放置的建筑作品和雕塑的复制品和表示,不包括任何商业用途。

复制品或表示形式,特别是其数量或格式,与追求即时信息的排他目的并不严格比例,或与后者不直接相关的复制品或表示形式,均会根据其产生的报酬给作者有关专业部门有效的协议或关税。

本文列出的例外情况可能不会损害对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会对作者的合法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国务委员会的法令规定了本条的适用条款,特别是3°d中提到的文件的特征和分发条件。

第L211-3条
以此标题授予的权利的受益人不得禁止:

1°仅在家庭圈子中表演的私人表演和免费表演;

2°合法来源的复制品,严格保留供制作者私人使用,不打算集体使用;

3°受足够的因素识别来源:

-结合分析和短引语的工作的批判性,有争议性,教育性,科学性或信息性为理由[…]

判例法隐含地承认短引用例外在视听作品中的应用:

CA巴黎,2015年1月27日,编号13/16291

巴黎,2009年4月10日,n°08/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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